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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南市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沖刺清零
篩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著力解決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補齊弱項短板,確保脫貧攻堅兜底保障目標任務全面落實,按照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義務教育有保障沖刺清零篩查工作方案等六個篩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9〕117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隴南市脫貧攻堅沖刺清零集中行動實施方案》(隴辦發(fā)〔2019〕37號)安排部署,結合全市兜底保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甘肅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在重慶主持召開的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座談會議精神,結合《隴南市脫貧攻堅沖刺清零集中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全面開展兜底保障篩查工作,切實摸清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弱項短板,緊盯目標任務,扎實整改、固強補弱,充分發(fā)揮兜底保障在“社會保障兜底一批”中的重要作用,有力助推全市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
二、篩查任務
(一)“三保障+飲水”方面。篩查所有農村低保對象和特困供養(yǎng)對象,是否在安全住房、義務教育、基本醫(yī)療和安全飲水方面還存在問題。
(二)精準認定保障對象方面。一是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符合特困供養(yǎng)條件人員、符合單人戶納入條件人員是否按照程序納入相應保障范圍,實現“應保盡?!?,不漏保一戶一人;二是將通過幫扶和產業(yè)發(fā)展等實現家庭人均穩(wěn)定收入高于低保保障標準的家庭,是否按照程序及時退出農村低保范圍,做到“應退盡退”,不錯保一戶一人;三是是否堅持動態(tài)管理制度,有效落實低保漸退期政策,全面實行有效期管理、定期核查、定期報告制度和近親屬備案制度,持續(xù)加強農村低保動態(tài)管理,切實做到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四是對已經納入低保保障范圍的“五有人員”家庭、行政性整體納入的家庭、通過幫扶和產業(yè)發(fā)展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是否按程序及時退出農村低保范圍。
(三)特困供養(yǎng)保障服務方面。對在家分散供養(yǎng)的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是否建立鄉(xiāng)鎮(zhèn)干部包戶包人定期走訪機制、簽訂委托監(jiān)護協議。委托人是否定期走訪對象,為其提供日常看護、生活照料、住院陪護等服務。
(四)加大臨時救助方面。對兜底保障范圍內和已脫貧家庭中的因殘因病因學等剛性大額造成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家庭、又返貧的家庭,是否及時給予臨時救助。
(五)“兩項制度銜接”方面。一是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是否按照低保認定條件納入農村低保范圍;二是符合建檔立卡貧困戶條件的農村低保戶,是否按照貧困戶識別標準納入建檔立卡范圍;三是在整村退出時,是否存在刻意將納入建檔立卡范圍的一、二類農村低保兜底對象保障類別降至三、四類,或將其直接退出保障范圍的問題。
(六)救助資金發(fā)放方面。一是城鄉(xiāng)低保、特困供養(yǎng)救助資金是否按月足額社會化發(fā)放;二是臨時救助資金是否嚴格按照縣、鄉(xiāng)規(guī)定額度開展審核、審批和發(fā)放;三是是否存在農戶“一卡通”強行代管、扣留和資金二次分配問題;四是是否存在金融機構以償還重建貸款等為由,扣取保障對象各類民政惠農資金的問題。
三、方法措施
(一)篩查方法。按照《隴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隴政辦發(fā)〔2018〕113號)和《隴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進一步精準認定全市農村低保對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隴政辦發(fā)〔2019〕29號)有關要求,開展篩查工作。
1.通過入戶調查、核算家庭經濟收入后,與建檔立卡識別標準和農村低保納入標準進行比對,是否存在應該納入相應的保障范圍而未納入的情況;
2.通過查看房屋狀況、參加基本醫(yī)療保險和就醫(yī)報銷、安全飲水設施、了解子女上學,是否存在“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未解決的情況;
3.通過查看家庭戶籍狀況、農戶“一卡通”發(fā)放明細,是否存在漏保、漏養(yǎng)和保障資金未及時足額發(fā)放的問題,及家庭有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三級精神殘疾人和獲得重特大疾病醫(yī)療救助的重病患者,未落實單人戶施保的情況;
4.通過查閱鄉(xiāng)鎮(zhèn)的特困供養(yǎng)人員監(jiān)護人委托協議、定期走訪記錄,實地查看保障對象,是否存在保障服務不落實,供養(yǎng)對象居住條件臟、亂、差的情況。
5.通過比對退出建檔立卡范圍、退出低保范圍和實施臨時救助人員花名冊,是否存在未落實低保漸退政策的情況、脫貧后又返貧且符合臨時救助條件,但沒有給予救助的情況。
(二)清零措施。對篩查發(fā)現的部分突出共性問題,參照以下清零措施結合各自實際,邊查邊改、立行立改。
1.房屋安全問題。農村低保一、二類對象家庭和特困供養(yǎng)家庭住房屬危房的,在享受基本生活政策性保障兜底的同時,積極與住建部門溝通銜接,將其納入危房改造范圍予以改造,確保住房安全。
2.因病因學問題。農村低保一、二類對象家庭因病因學產生大額支出且符合扶貧對象識別標準的,積極溝通扶貧辦,將其納入建檔立卡范圍,給予相應的政策幫扶。
3.單人戶施保問題。對未脫貧建檔立卡戶和低收入家庭中,符合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的重殘、重病患者,沒有及時納入的,讓本人主動提交申請,縣鄉(xiāng)民政部門全面梳理、匯總,集中開展納入審核、審批。
4.認定退出問題。保障對象認定嚴格按照《隴南市兜底保障對象認定條件》(隴民政發(fā)〔2018〕151號)進行精準認定,確保不錯保、不漏保。退出對象嚴格按照《隴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進一步精準認定全市農村低保對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隴政辦發(fā)〔2019〕29號)規(guī)定的“五類”退出人員,對照篩查需退出人員類別,堅決退出保障范圍。
5.扣取資金問題。與相關金融機構積極溝通,協商其他可行辦法解決還貸問題,及時反還或補發(fā)扣取的救助資金,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6.脫貧對象生活仍有困難的問題。對脫貧后生活仍有困難的家庭或脫貧又返貧家庭,鄉(xiāng)鎮(zhèn)要及時給予臨時救助,緩解階段性困難,對因剛性大額支出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及時報縣級民政部門按程序進行救助。
四、工作步驟
(一)縣級自查(6月10日前)。縣區(qū)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鄉(xiāng)鎮(zhèn)、村社干部和駐村工作隊員等力量,對照篩查任務,按照縣不漏鄉(xiāng)、鄉(xiāng)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的要求開展篩查工作。各縣區(qū)自查工作要在6月10前全面完成,對自查發(fā)現的問題、需要整改的問題逐項建立任務清單、明確要求、整改措施、完成時限、責任到人,真正做到任務明確、責任清晰、一目了然。篩查組要認真填寫相關篩查統計表(附件1、2),做到“誰入戶、誰簽字、誰負責”,統計表經縣區(qū)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于6月15日前報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民政局。
(二)縣際互查(6月20日前)。按照縣區(qū)自查情況,市級民政部門牽頭,負責制定互查實施方案,從各縣區(qū)抽調人員,組織開展相互檢查?;ゲ榍闆r要形成書面匯報,經互查負責同志審閱簽字后,于6月22日前報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民政局。
(三)市級復查(6月25日前)。市級民政部門牽頭,負責對各縣自查結果和縣區(qū)互查結果進行復查,復查結果要形成書面匯報,經市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于6月27日前報省民政廳。
五、組織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兜底保障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的重要舉措,各縣區(qū)委、政府、市直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從實現脫貧攻堅目標的大局出發(f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省、市關于脫貧攻堅重點任務沖刺清零緊盯“兩不愁三保障”目標,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推進,全面篩查當前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確保沖刺清零篩查工作取得實效。
(二)靠實工作責任。各縣區(qū)委、縣區(qū)政府分管領導對此次篩查工作負總責,縣區(qū)民政部門負責篩查工作的具體實施,并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確定一名業(yè)務骨干負責對各鄉(xiāng)鎮(zhèn)篩查上報材料的審核,縣區(qū)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各盡其能,全力配合做好篩查工作。市級民政部門對各縣區(qū)篩查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確保篩查工作務實、過程扎實、結果真實。
(三)精準落實政策。各縣區(qū)要將篩查工作與“一卡通”問題專項治理、農村低保專項治理結合起來,精準認定保障對象。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相應救助范圍;對有突出困難的家庭,及時按困難程度加大臨救助力度,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發(fā)生問題;對不符合條件的及時予以清退,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應退即退。
(四)加強宣傳引導。對沖刺清零篩查工作中涌現出可復制可借鑒的好做法好經驗,要運用各類媒體平臺廣泛宣傳,充分發(fā)揮示范引領作用;對篩查走過場、行動遲緩、落實不力的要進行公開曝光,倒逼工作落實,形成沖刺沖鋒、限時辦結的良好氛圍。
(撰稿人:佚名 編輯:劉趙軒)